历史意识的生成论阐释

所谓“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”,意味着存在与生活是同一的。如马克思所 说,“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,他们自己就是怎样。因此,他们是什么样的,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 致的——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,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。” 正是由于人的现实的实践活动创造了人的现实的生活,因而内在于实践活动之中的意识也就 成为人类创造历史的活动。而意识并不是独立于历史之外去关照历史本身,而是内在于历史进程本身 之中,它通过历史的创造者——人为历史的发展提出任务,并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之中解决任务。所以 马克思说,“历史的结果就是:最复杂的真理、一切真理的精华(人们)最终会自己了解自己。……如 果说历史是根据群众的意见来决定自己对真理的态度,那么在这种场合下,群众的判断就是绝对正确 的、无可争辩的,它对于历史就具有法律效力,而历史只证明群众不能一目了然因而群众需要证明的 东西。所以说,群众给历史规定了它的‘任务’和它的‘业务’。”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,是人为历史立法:人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创造了自己 的历史,同时也在创造的过程之中形成了人的自我意识、人的“历史意识”。因此,人既是自己历史 的剧中人,又是历史的剧作者。“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,它‘并不拥有任何无穷尽的丰富性’,它 并‘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’!创造这一切、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,不是‘历史’,而正 是人,现实的、活生生的人。‘历史’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 格。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。”人的存在不但与社会生 活是同一的,而且与他创造的历史也是同一的。正是这种同一性,决定了人的意识与历史的同一性。 第三,所谓“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”,强调的是自我意识,即人对自身存 在历史性的意识。历史认识是人的一种自知方式。历史生成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的自我认识、自我理 解的过程。换言之,意识的对象并不在其自身之外,而是内在于人类有意识的实践活动之中。意识就 是以人自身的实践活动为对象的。因为,人类通过对象性的实践活动创造历史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的 意识生成的过程;也正是由于生成中的意识以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为对象,人才能通过对象性的实践活 动实现自我的确证,即在其所创造的世界之中直观自身。因此,任何意识都是人类的自我意识,都是 以人类自身存在的历史性为其认识的对象的;人类的对象性的实践活动既是人的自我创造、自我生成 的过程,同时也是人类的意识的生成过程,是人的自我理解、自我认识的过程。正像一切自然物必须 产生一样,人也有自己的产生活动即历史,但历史是在人的意识中反映出来的,因而它作为产生活动 是一种有意识地扬弃自身的产生活动。因此,“历史的全部运动,既是它的现实的产生活动——它 的经验存在的诞生活动,——同时,对它的思维着的意识来说,又是它的被理解和被认识到的生成 运动。” 从意识与历史的内在的统一性出发,我们可以从超越思维与存在二元分立的立场上,对“历史 意识”的内涵进行重新阐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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